# FinClip 服务协议
版本生效日期:2026年09月09日
版本更新日期:2026年09月09日
制定主体:深圳泰坪科技有限公司(凡泰极客全资控股公司)
# 第一章 总则与协议范围
# 第一条【协议的构成】
本协议由本文与《FinClip 隐私政策》《FinClip 运营规范》《FinClip 小程序审核规范》《FinClip 账号注销协议》《SDK 产品合规使用说明》及平台依法发布的其他规则共同构成,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之间不一致的,专门规定优先于一般规定;本协议与《FinClip 隐私政策》就个人信息处理事项不一致的,以《FinClip 隐私政策》为准。
# 第二条【定义】
“平台”指深圳泰坪科技有限公司(凡泰极客全资控股公司)。“FinClip”指平台运营的小程序开放平台及相关产品与服务,包括平台网站、FinClip APP、Runtime SDK、FinClip IDE、小程序商店及管理后台等。“用户”指注册并使用 FinClip 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SDK”指 FinClip 小程序运行容器软件开发工具包。“终端用户”指使用嵌入了 SDK 的应用程序的自然人。“免费体验版”指平台在官网公开提供、供用户免费下载与使用的 FinClip 产品及配套服务组合。“付费服务”指用户按《FinClip 产品购买协议》等约定付费取得的服务。
# 第三条【协议的接受与提示】
用户以勾选确认、注册、登录、下载(含免费体验版的下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FinClip 服务的,均视为已阅读、理解并同意受本协议及平台规则约束。平台以显著方式提示免除或者减轻平台责任等与用户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用户有权要求平台予以说明。用户不同意的,应停止注册或使用。
# 第二章 账号注册与身份核验
# 第四条【实名注册与身份核验】
用户注册应使用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并按平台要求完成身份核验:企业用户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信息并完成平台认可的对公验证或其他核验方式;个人用户应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法规,平台提供软件发布与分发服务须登记并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核验未通过的,平台不予注册、不予提供相关服务,并有权对已注册账号重新核验。用户应确保其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3日内更新;用户提供虚假信息的,平台有权终止服务并依法追责。
# 第五条【账号使用规范】
账号仅限用户本人使用,不得出借、出租、转让或与他人共享;用户应妥善保管账号、密码及密钥。以用户账号实施的行为,除有相反证据外均视为用户本人行为。
# 第三章 服务内容与合法使用承诺
# 第六条【服务内容与体验版】
平台向用户提供的服务包括:
(一)免费体验版:平台在官网公开提供免费下载的体验版产品与服务,包括 Runtime SDK、FinClip IDE 等开发工具及配套的账号体系、开发中心、管理后台、测试与试用环境等,供用户体验、评估、开发与测试。体验版的功能范围、配额、技术支持与服务保障以官网页面及平台规则公示为准。免费体验版不向用户收取费用,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用户不得基于付费服务的标准向平台主张权利。
(二)付费服务:正式授权、商业版本、增值服务及配套技术支持等,按《FinClip 产品购买协议》及相应订单执行。平台推出的新功能、新服务,除另有说明外均适用本协议。
# 第七条【合法使用承诺】
用户承诺:
(一)不将 FinClip 产品或服务(含免费体验版)用于任何违法违规目的,不用于开发、运营、推广诈骗、赌博、色情、恐怖、传销等违法应用或网站,不用于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目的;
(二)不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技术、账号、引流、支付结算等协助;
(三)不利用平台服务制作、上传、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四)不利用 FinClip 产品或服务非法收集、存储他人的个人信息;
(五)发现他人将 FinClip 产品或服务用于违法目的的,应及时向平台举报。
用户违反前述承诺的,平台有权按第十二条处置,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第八条【内容与应用规范】
用户在平台上传、发布的小程序及应用应符合《FinClip 运营规范》《FinClip 小程序审核规范》的要求。平台的审核不减轻、不免除用户对其小程序及应用的内容与用途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 第四章 平台风险防控与处置
# 第九条【风险监测】
平台依法建立涉诈风险防控机制,对账号注册、SDK 下载、密钥发放、应用上架等环节实施风险监测;对监测发现的异常账号,平台有权重新核验其身份与用途。
# 第十条【用户配合义务】
用户应根据平台要求如实说明产品用途,提供应用信息与必要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的,平台有权暂停相关功能或服务。
# 第十一条【日志与记录】
平台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记录并留存服务日志(含注册、下载、调用、上架及处置记录)不少于六个月;法律法规要求更长留存期限的,从其规定。用户应自行负责其业务数据与应用数据的备份。
# 第十二条【处置措施】
用户违反本协议或平台规则,或平台经监测、投诉举报或有权机关通知,认为用户存在违法使用、涉诈风险或危害平台及第三方安全情形的,平台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且不视为平台违约:
(一)要求补充身份或用途证明;
(二)限制部分功能(含限制 SDK 调用、密钥发放与服务频次);
(三)暂停服务;
(四)下架、删除相关应用或小程序,禁用相关许可密钥;
(五)关闭账号并禁止重新注册;
(六)向有权机关报告并移送线索。
平台采取处置措施后,应以站内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用户(法律法规不允许通知的除外)。因用户违法违规被处置的,用户不得要求退费,并应按第二十五条赔偿平台因此遭受的损失。
# 第十三条【第三方通知处理】
任何个人或单位(含终端用户)向平台投诉用户利用 FinClip 服务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平台将及时核实,并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协议采取必要措施;用户应配合平台调查与处理。
# 第五章 服务变更、中断与终止
# 第十四条【服务变更与中断】
平台因系统维护、升级,产品与服务调整,市场变化与业务调整,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防止或制止对平台的侵权行为,防止或制止利用 FinClip 产品或服务从事非法行为等原因,有权变更、暂停或中断相关产品和服务。其中:因系统维护、升级等原因计划性中断的,将提前以公告等方式通知(紧急安全情形除外);因用户违法使用、涉诈风险或有权机关要求需要处置的,按第九条至第十二条执行,不受前述通知程序限制;平台调整、暂停或终止付费服务的,按第十五条办理。平台对服务的可用性尽合理商业努力,但不保证服务完全不中断、无任何缺陷;免费体验版服务不适用服务等级承诺。
# 第十五条【终止与退费】
服务终止与退费按以下规则处理(免费体验版不涉及费用退还,本条第(一)至第(三)项中有关退费的规则仅适用于付费服务):
(一)违约终止:用户违反本协议(包括违反第七条合法使用承诺)的,平台有权随时终止服务,已收取的付费服务费用不予退还;给平台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用户应按第二十五条予以赔偿;
(二)无因终止:平台因业务调整等原因终止付费服务的,应提前三十日通知用户,并按未使用期间比例退还预付费用;平台调整、暂停或终止免费体验版服务的,将以公告等方式提前通知,用户应提前自行做好数据备份与应用迁移安排,除平台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外,用户不得据此要求平台承担赔偿责任;
(三)法定终止:依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要求终止服务的,按法定要求处理;无特别要求的,参照无因终止处理退费;
(四)用户终止:用户可随时停止使用服务(含免费体验版),并按《FinClip 账号注销协议》注销账号。
# 第十六条【终止后的数据处理】
服务终止后,平台将按《FinClip 隐私政策》及法律法规处理用户数据:与违法违规行为相关的记录,平台依法留存并供有权机关调取;一般数据在合理期限后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 第六章 个人信息保护
# 第十七条【个人信息保护指引】
用户个人信息的处理(收集、存储、使用、提供、公开等)适用《FinClip 隐私政策》;本协议与《FinClip 隐私政策》不一致的,以《FinClip 隐私政策》为准。用户作为独立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其终端用户个人信息的,应自行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包括依法制定并公示隐私政策、取得终端用户同意;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取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 第七章 知识产权
# 第十八条【平台知识产权】
平台提供的产品、服务、技术、文档、商标、标识等的知识产权归平台或其权利人所有。未经平台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传播、展示、镜像、反向工程或以其他方式擅自使用。
# 第十九条【用户内容】
用户开发的小程序、应用及相关内容的知识产权归用户或其合法权利人所有。用户授予平台为运营、分发、审核、安全监测目的所必需的使用权(包括存储、缓存、运行、展示与技术检测)。用户应保证其内容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否则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使平台免受损害。
# 第二十条【品牌与名称使用】
未经平台书面同意,用户不得在其应用名称、图标、简介、域名中使用“FinClip”“凡泰”等平台品牌标识,或使用足以使人误认为与平台存在关联、合作或背书关系的表述。
# 第八章 责任限制
# 第二十一条【服务按现状提供】
平台以“现状”及“现有功能”提供各项服务(含免费体验版),除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或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不构成对服务的准确性、完整性、可靠性、可用性、适销性或特定用途适用性的明示或默示担保。体验版可能存在功能限制与已知缺陷,用户应自行评估与测试;用户将体验版用于生产环境或商业运营的,应自行确保满足相应的安全与合规要求,并自行承担相应业务风险。
# 第二十二条【责任限制规则】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平台就服务中断、功能限制、缺陷或数据丢失对用户所负的责任,按以下规则处理:
(一)免费体验版:不设服务等级承诺;除因平台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用户直接财产损失的情形外,平台对服务中断、功能调整或终止、数据丢失不承担责任;用户应按第十一条完成自身数据的备份;
(二)付费服务:就服务中断、缺陷给用户造成的损失,赔偿总额不超过损害发生前十二个月内用户就相关服务实际向平台支付的费用总额;
(三)间接损失除外:平台不对任何间接损失、利润损失、营业中断损失、商誉损失以及数据丢失的可得利益损失承担责任;数据丢失损失按本条第(一)、(二)项分项处理;
(四)例外情形:本条及本章其他条款不适用于平台存在故意、重大过失,以及法律明确规定不得限制责任的情形。
# 第九章 免责声明
# 第二十三条【法定免责边界】
本协议任何条款均不免除平台依法不得免除的责任,包括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以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第三方原因(电信系统故障、网络攻击等)造成的损失,平台在已尽合理注意义务并采取补救措施的范围内依法减轻或免除责任;平台发现其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的,将依照法律法规要求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第二十四条【应用责任切割与终端用户关系】
为明确责任边界,用户与平台的责任按以下规则划分:
(一)用户是应用的开发者与运营者:用户使用 FinClip 产品或服务(含免费体验版)开发、部署、运营的应用(含嵌入 SDK 的应用程序及其中运行的小程序),其功能、内容、用途、商业模式及运营行为均由用户独立决定与控制,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由用户承担;
(二)终端用户争议:终端用户因下载、访问或使用用户应用产生的任何争议(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纠纷、人身财产损害、消费者权益、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产权等),由用户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处理并承担;平台与终端用户之间不因用户使用 FinClip 技术而成立合同关系或直接交易关系;
(三)不得误导终端用户:用户不得通过隐私政策、用户协议、应用界面、客服话术、应用名称或其他方式,使终端用户或公众误认为平台系用户应用的运营者、服务商或责任承担主体;用户应在应用及相关页面依法公示自身运营主体信息与联系方式,并遵守第二十条的品牌与名称使用规范;
(四)平台责任边界: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规则承担责任。任何第三方(含终端用户)认为用户利用 FinClip 服务侵害其民事权益的,可按第十三条向平台发出通知,平台将依法核实并采取必要措施;平台已依法采取处置措施的,就其后用户行为的延续或损害扩大,在平台已尽合理义务的范围内依法减轻或免除责任。
# 第二十五条【用户赔偿与追偿】
用户违反本协议或法律法规,或因用户的应用、内容或行为引发第三方投诉、索赔、行政处罚、诉讼或仲裁的,用户应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平台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罚款、律师费、公证费及其他合理支出)的,用户应全额赔偿并使平台免受损害。平台因前述情形被第三方主张权利的,有权要求用户出面处理并配合抗辩;平台先行处理或作出赔付的,有权向用户全额追偿。
# 第十章 协议修改与通知
# 第二十六条【通知】
平台以站内信、弹窗、短信、电子邮件或官网公告等方式向用户发出的通知:以电子方式发出的,自发送成功之日视为送达;以公告方式发出的,自发布之日视为送达。用户应确保其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并及时更新,因联系方式错误导致通知未能实际知悉的,按前述规则视为送达。
# 第二十七条【协议的修改】
平台可根据法律法规变化、监管要求或业务需要修改本协议及平台规则,修改内容将通过官网公示等方式提前3日通知用户。修改内容对用户权利有重大不利影响的,用户有权在公示期内或收到通知后3日内明确表示不同意并停止使用服务,平台按第十五条无因终止规则处理退费;用户未在上述期限内表示不同意并继续使用服务的,视为接受修改。
# 第十一章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 第二十八条【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第二十九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平台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二章 附则
# 第三十条【条款的可分性】
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相关条款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最接近双方意图的方式解释与调整。
# 第三十一条【协议的解释与生效】
本协议的解释遵循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原则及通常理解;本协议以简体中文发布,其他语言版本仅供参考。本协议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版本生效日期与更新日期以官网公示为准。